旧约 - 利未记(Leviticus)第21章

耶和华对摩西说:“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:‘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。
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、儿女、弟兄,
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
祭司既在民中为首,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。
不可使头光秃,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,也不可用刀划身。
要归 神为圣,不可亵渎 神的名,因为耶和华的火祭,就是 神的食物,是他们献的,所以他们要成为圣。
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,因为祭司是归 神为圣。
所以你要使他成圣,因为他奉献你 神的食物。你要以他为圣,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。
祭司的女儿若行淫,辱没自己,就辱没了父亲,必用火将她焚烧。
在弟兄中作大祭司,头上倒了膏油,又承接圣职,穿了圣衣的,不可蓬头散发,也不可撕裂衣服;
不可挨近死尸,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;
不可出圣所,也不可亵渎 神的圣所,因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。我是耶和华。
他要娶处女为妻。
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,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,都不可娶,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。
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,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。’”
耶和华对摩西说:
“你告诉亚伦说:‘你世世代代的后裔,凡有残疾的,都不可近前来献他 神的食物。
因为凡有残疾的,无论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体有余的、
折脚折手的、
驼背的、矮矬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长癣的、长疥的,或是损坏肾子的,都不可近前来。
祭司亚伦的后裔,凡有残疾的,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。他有残疾,不可近前来献 神的食物。
神的食物,无论是圣的、至圣的,他都可以吃。
但不可进到幔子前,也不可就近坛前,因为他有残疾,免得亵渎我的圣所。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。’”
于是,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,并以色列众人。
利未记第廿一章   第 21 章 

  利 21:1-2> 21:1-2 “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”是指摸死人的尸体。 

  利 21:16-23> 神不许身体有缺陷的人向祂献祭,这不是歧视吧? 

  21:16-23 不是的。祂规定不可献上有残疾的祭牲,同样祂也规定不可由身体有残疾的人献祭。这并不是瞧不起有残疾的,乃是表明祂要祭司配得上他们所事奉的神──一位完全的神。当然,直到耶稣基督降世为人,身兼大祭司职务(祂也是君王和先知)的时候,才完全达到神的这一要求。作为利未人,亚伦的子孙中,身体有残疾的也可以吃祭物,得到供应,受到保护,他们并没有被撇弃,因为在会幕之中仍可参与许多基本的事奉。──《灵修版圣经注释》